晉文化典故

董狐直筆
作者: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04    瀏覽:

 ?。鄣湓矗? 《左傳·宣公二年》:乙丑,趙穿攻靈公于桃園。宣子未出山而復。太史書曰:“趙盾弒其君。”以示于朝。宣子曰:“不然。”對曰:“子為正卿,亡不越竟(境),反(返)不討賊,非子而誰?”

 ?。鄣淞x]  “董狐直筆”、“趙盾弒君”,是趙穿桃園弒君引發(fā)的兩個典故。前一典是評價史官董狐秉筆直書、實寫實錄的;后一典是記載執(zhí)政卿“趙盾弒君”的。孔子對其倆人的評價受到后世的贊同。

  太史董狐謂“趙盾弒其君”,孔子稱他是古之良史。后人遂用“董狐直筆”、“直筆董狐”、“董狐落款”等稱頌據(jù)事直書的史臣或史官正直不阿的精神。

  [典實]  公元前620年,晉太子夷皋即位,史稱晉靈公。靈公是個頑童,隨著年齡增長,越來越昏。他遠賢臣、近佞臣,謀害忠臣。他忌恨諍臣趙盾,派力士刺殺不成,又縱惡犬撕咬,撕咬無果,又伏甲士行刺,趙盾不得已逃出絳城,遇上了族弟趙穿,趙穿對趙盾說:“你不要遠走,我自有辦法讓你回來。”趙盾聽趙穿的話,逃到首陽山(在今山西永濟境)就藏匿了下來。時過不久,其族弟趙穿,設謀桃園,殺了靈公。把趙盾從首陽山請回來,繼續(xù)執(zhí)政晉國。趙盾把文公的少子、襄公之弟請回來執(zhí)國,史稱晉成公。太史董狐把趙穿桃園弒君,在宮廷史冊上記成“趙盾弒其君”,在卿大夫中傳閱。趙盾說:“記錯了。我不是桃園弒君者。”董狐說:“子身為正卿,逃不出境,返不討賊,非子而誰?”趙盾說:“哎呀!《詩》中說:‘因為我的懷戀,給自己帶來憂傷。’恐怕說的就是我了。史官董狐剛正不阿,與趙盾同朝為官,并沒有因為趙是相國而錯記。故而孔子說:“董狐古之良史也,書法不隱。”其“書法不隱”,就是說“董狐直筆”。

上一篇:趙盾弒君
下一篇:咎由自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