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文化典故

歌詩必類
作者: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04    瀏覽:

 ?。鄣湓矗? 《左傳·襄公十六年》:曰:“歌詩必類!”齊高厚之詩不類。荀偃怒,且曰:“諸侯有異志矣!”

  [典義]  “歌詩必類”,是晉大夫荀偃對會盟諸侯提出的強(qiáng)制性要求。其意謂吟詩和舞蹈必須相配合、相協(xié)調(diào)。不配合、不協(xié)調(diào)謂歌詩不類,是要受到懲罰的。遂后演繹成吟詩舞蹈必須合乎規(guī)矩。

  [典實]  公元前557年,晉平公和諸侯在溫地(今河南溫縣)舉行會盟。在會盟宴會上,讓大夫吟詩舞蹈助興。并且提出:“吟詩和舞蹈必須相配(歌詩必類)。”演出中,齊國大夫高厚的詩和舞蹈不相配合,結(jié)果引起了晉大夫荀偃的不滿,他怒氣沖沖地說:“諸侯有異志了!”不讓大夫們和高厚結(jié)盟。高厚自感情況不妙,在宴會后逃回齊國去了。當(dāng)時魯大夫穆叔、晉大夫荀偃、宋大夫向戎、衛(wèi)大夫?qū)幹场⑧嵈蠓蜃訊c小邾子的大夫,在一起盟誓說:“同討不庭(一起討伐不敬盟主的人)。”這樣,又引發(fā)出另一典故“同討不庭”。遂后“同討不庭”,便演繹成討伐叛逆或不遵守盟約人的誓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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