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文化典故

以刃與政
作者:   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0-11-05    瀏覽:

  [典源]  《孟子·第四章》:梁惠王曰:“寡人愿安承教。”孟子對曰:“殺人以梃與刃,有以異乎”曰:“無以異也。”“以刃與政,有以異乎?”曰:“無以異也。”

 ?。鄣淞x]  梃,棍棒;刃:刃刀。“殺人以梃與刃”與“殺人以刃與政(用政治)”,雖用具有異,其結(jié)果無異。皆謂殺人。其用意是當(dāng)政者對百姓當(dāng)施仁政,不可施苛政。

  [典實(shí)]  梁惠王在與孟子的對話中,孟子問:“用棍棒和刀子殺害人,有什么不同嗎?”惠王說:“沒有不同。”孟子再問:“用刀子和政治殺害人,有什么不同嗎?”惠王說:“沒有什么不同。”孟子說:“王當(dāng)施仁政于民,省刑罰,薄稅斂,勸民農(nóng)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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